开展五一巾帼奖创争活动通知
日期:2021-12-23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量:443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省总拟在全省开展五一巾帼奖创争活动,2022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表扬一批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相关情况预备通知如下:

、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范围

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岗:选树在我省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女职工占多数的集体。

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选树在我省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中国籍女职工。

已获得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岗 (标兵)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选树

(二)推荐名额

待定,基本与2020年持平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并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在推进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以车间、科室、班组等为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原则上应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二)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国家重大工程或重大科技专项推进、自主创新、脱贫攻坚、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原则上应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三)四川省五一巾帼奖状: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立足自主创新注重资源节约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及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四川省五一巾帼奖状推荐集体从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岗中产生原则上应具有地()级荣誉基础。

(四)四川省五一巾帼奖章: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及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重大贡献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先进女职工。四川省五一巾帼奖章推荐人选从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中产生原则上应具有地()级荣誉基础。

同时,四川省五一巾帼奖状推荐对象还须符合《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四川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推荐程序

(一)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候选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会和申报单位逐级审核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同意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签署意见后,报所属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审核。

(二)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审核同意后报省总工会女职工

(三)四川省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中产生,推荐对象省总评审小组综合评审确定。评审小组由省总相关部门、相关专家和女劳模、女工匠等先进女职工代表组成,评审出推荐对象省总党组会和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表扬为四川省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并按程序申报四川省工人先锋号和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

(四)为扩大活动影响力,同时增强与基层工会的联系,在本次创争活动中,预留了部分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名额,由包括省总女职工工作联系点在内的基层工会,通过网络自主自愿推荐候选对象,由省总工会女职工对推荐对象按条件初审通过,再由其按程序报所属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审核同意,最后省总评审小组评审推荐。

(五)省总工会女职工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推荐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如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省总将统筹调整名额。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工会要将创争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打造“五一巾帼奖”工作品牌。以创争活动为契机,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 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注重推荐窗口行业、班组等集体。

2.少数民族女职工、女性农民工、非公企业女职工女科技工作者应占一定比例。

3.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副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作为推荐对象。市(州)级及以下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工作干部比例不超过5%被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领导干部)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部门同意。

4.凡未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不得作为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岗 (标兵)和四川省五一巾帼奖状(奖章)推荐对象。

(三) 严格履行程序

要严格坚持推荐民主程序,按照民主推荐、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单位公示的程序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把关,推荐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部门的意见。

(四) 严明工作纪律

要进一步强化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按照推荐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按照推荐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挖掘推荐准备工作,具体名额分配和资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由基层工会自主自愿推荐的,请所在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填写《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基层直推申报表》,于202117日前将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一起发送至省总女工部邮箱(scnzg@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

联系人:李琳     联系电话:028-86124457

附件: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基层直推申报表

 

 

 

 

四川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2021129



五一巾帼奖创争活动的预备通知.doc


收藏本页